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将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本级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传统村落内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林业、民族宗教、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