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村(居)民在传统村落内按照规划开展旅游康养、休闲度假、传统技艺加工制作和开设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活动。鼓励村(居)民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推动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利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收集、整理、研究、创新以及宣传推广,推动开设传统文化、生态环境教育基地、陈列馆、村史馆和展示展演场所,以及传统作坊、传统商铺。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