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范围以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申请可以列入名录:
(一)能够反映洛阳三彩烧制技艺的窑址、工坊,以及洛阳三彩博物馆、艺术馆、传承展示馆(所)、文创园等;
(二)具有洛阳三彩文化价值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影像资料等;
(三)具有洛阳三彩文化价值的制作技艺以及能够熟练掌握、运用和传承相关技艺的技艺代表人;
(四)具有洛阳三彩文化价值的民间文学、艺术和民俗等;
(五)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洛阳三彩发明创造和作品;
(六)洛阳三彩知名品牌、老字号等;
(七)需要保护的其他洛阳三彩文化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