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Chapter 6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Article 51In force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已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5Article 5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