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或者向提案人作出说明。

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