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议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搁置审议或者暂不付表决。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审议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委会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