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法规草案文本应当包括法规名称、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生效时间等基本内容。法规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法规名称,可以采用条例、办法、实施办法、决定、规定等。

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每一自然段为一款;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