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健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机制,通过组织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以及邀请代表列席会议等方式,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