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反间谍工作提供技术接口以及解密等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海警、海关、监狱等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涉嫌间谍行为线索的,应当及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海洋、海事、海警、渔政等有关部门以及从事海洋领域科学研究或者海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个人和组织,发现涉嫌海上间谍行为、疑似海洋窃密装置或者其他疑似专用间谍窃密器材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捕获、打捞的上述装置或者器材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移交。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