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涉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涉海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