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深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海洋产业发展、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态修复以及航运服务等领域的合作,加强海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联合共建海洋经济领域特色合作平台,促进海洋产业协同发展。
支持横琴、前海、南沙、河套在海洋领域市场准入、标准认定、产权保护、政务服务、人才引入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