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船舶管理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其所在地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禁止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件。

禁止非营业性运输船舶从事经营性运输。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