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已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东坡文化遗址遗迹保护区域,按照依法划定并公布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实行分层次保护。

新增补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东坡文化遗址遗迹保护区域,应当依法及时划定并公布。

市人民政府应当为不可移动的东坡文化遗址遗迹设置保护标志,并保存完好。

Local Regulations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