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出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名;省、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由主任会议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根据较多数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如确定进行差额选举,超过法定差额数的应先举行预选。预选后,按得赞成票的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选举中,候选人获得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