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蔚县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工作。
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县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工作,研究决定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建设、综合执法、资产盘活、业态发展、旅游秩序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文物、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落实本条例规定和保护规划要求并制定房屋新建、改建、扩建、维护修缮和不动产交易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蔚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蔚州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权限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并配合做好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