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就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劳动标准的确定以及集体劳动争议等进行研究、分析,协商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各项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