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自治县建设成为团结进步、文明富裕、和谐美丽的民族自治地方。
Local Regulations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