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由5名以上人员组成,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人选,同级人民政府聘任。

自治区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终极鉴定。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