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其他业务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指导、监督,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市人力社保部门、市教育部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及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应当加强社科类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社科类社会组织研究人员、科普人员职称评定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