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本市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对科研项目、人才计划、成果发表等科研活动全流程监督管理。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科研伦理教育,引导科研人员注重学术道德,增强自律意识,培养良好学风。
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应当履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机制。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当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恪守科研诚信、公序良俗原则,遵守学术道德,遵循学术规范,不得实施抄袭、剽窃等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