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备案审查机关收到属于其他机关审查范围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机关审查,或者告知审查要求、审查建议提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

备案审查机关收到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可以开展审查,或者移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查。

备案审查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移送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可以提出研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移送的机关应当反馈审查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