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企业登记、司法、税务、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执行标准统一的信用记录,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应用。全面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和公开信用修复的条件、标准、流程等事项。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进行信用修复。
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变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
建立行政协议纠纷调解机制,受理市场主体与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协议纠纷调解工作,在查清纠纷基本事实基础上,督促相关政府机构守信践诺,妥善化解纠纷。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