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省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及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省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