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山银花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山银花种植、生产加工、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追踪、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对山银花和其产品的相关质量信息的完整记录、查询和溯源质量追溯体系。

采集、贮存山银花以及对山银花进行加工,应当符合国家对中药材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山银花用于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山银花原辅料,禁止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Local Regulations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