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建立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信用等级评估模型和授信制度,在产品渠道、还款续贷、担保模式、风险保障等方面进行创新,增加科创企业信贷投放,提高科创企业融资效率,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投资机构、保险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开展业务合作,在科创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融资,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信息,为上下游科创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融资方式。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落实科创金融业务激励约束和尽职免责机制,适当提高对科创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
Local Regulations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