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省的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经济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农业机械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农业机械科研开发计划,确定并公布农业机械公益性科研开发项目目录。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