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部门、妇女联合会共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