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Chapter 4 学校指导Article 26In force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不得收取费用。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家校合作,沟通、协调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