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督促和组织公路的清障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公路沿线公布路政投诉、举报监督电话。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