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社会工作部门负责协调推动行业协会深化改革与转型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行业协会的相关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业务主管单位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规范行业协会内部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