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9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二)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三)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四)农村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农村公路和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农村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监控、通信、绿化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五)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包括技术等级三级及以上公路,大桥、特大桥、跨规划四级及以上航道的桥梁以及包含上述类型桥梁的农村公路,长隧道、特长隧道以及包含上述类型隧道的农村公路;
(六)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是指除了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