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坚持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及公路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评定和奖惩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