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前应当按要求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后,由自治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州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自治州、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禁止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重点旅游集镇和乡村进行房地产开发和新区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