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黄河河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河道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文体旅游、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黄河河道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