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及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制定殡葬设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实施。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殡葬设施专项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0,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