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开展立法后评估。

评估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评估报告的意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完善配套制度或者法规实施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六十日内向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处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