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企业,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