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及其发展促进、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的公益服务组成,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日间照护、居家照护、居住托养等照护服务;

(二)堂食、送餐等助餐服务;

(三)居家护理、健康管理、医疗康复、安宁疗护等健康护理服务;

(四)关怀访视、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精神慰藉服务;

(五)安全防护、急救援助等安全保障服务;

(六)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精神文化服务;

(七)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养老顾问、委托代办等个性化服务;

(八)其他适合老年人的服务。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