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检验、检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管理人;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立即书面告知电梯使用管理人暂停使用电梯,并向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在检验、检测中发现机房、井道、底坑、导轨支架预埋等土建结构发生改变,或者出现渗水、墙体剥落、坍塌等情况,可能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及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管理人;

(三)配合、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视频记录检验、检测实施过程,并至少保存一年;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