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迁移气象站。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变化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新建气象站需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先建站后迁移的原则进行,新址与旧址应当同时进行至少1年的气象对比观测。在对比观测期内,建设单位不得实施影响对比观测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