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的有关规定划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并设立保护标识。

高空气象观测站、天气雷达站、气象卫星地面站、区域气象观测站等气象台(站)和单独设立的气象探测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保护范围和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