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Article 14In force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向业主大会报告一次工作。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引导业主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委员,推动在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5Article 1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