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文件申请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后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用、司法鉴定费用。

鼓励勘验、评估、审计机构缓收、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勘验费、评估费、审计费。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