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Chapter 4 保障和监督Article 28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数据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与法律援助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