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如有能够说明经济困难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不需提供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
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按指印。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