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因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
(九)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十)请求因使用假劣的种子、农药、化肥、饲料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赔偿;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请求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