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权力清单、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线上举报等监督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投诉、举报事项不属于其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应当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