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区(点)、网吧、养老院、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未改变;

(二)设置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三)按照规定配备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经营场所实际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纳人数;

(六)有关责任人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

(七)从业人员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等应急装备,知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