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