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统一归集和转办各类投诉、举报欠薪线索,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接受转办线索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投诉、举报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投诉、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